我的朋友借高利贷,让我做担保人,当时我就拒绝了,但是她非常生气,最后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答应了,(放高利贷的人说我不给做担保他们就把我朋友带走,而且借的是一万五,但是他们当时给我说是一万)只是一个随便的口头担保,没有写任何东西,现在我朋友还不上钱,那些人就天天来我家闹事,甚至恐吓威胁,我看担保法中的第三十条说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不用付责任,而且也欺骗数额。那些人再来闹事,我是否可以报警?
担保必须是书面的,否则无效。下次再闹时可报警。
2010-10-09 20:43:10
没有书面担保证据的,报警处理!
2010-10-09 17:22:23
可以,报警!所谓的担保也无效!
2010-10-09 17:55:02
如有证据能证明担保是在受胁迫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提供的,你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0-10-09 17: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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