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女士)们: 你们好,我们(三十六户集资户)是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劳动局职工,2003年积极支持单位的集资建房,踊跃缴款,缴款后,单位当即开具了加盖单位工章的收据,确认参与集资建房的事实成立。单位(集资户)与包工头约定2004年底交房,同时约定房价580.00元/平方米,但是,开工后不久,包工头便违反约定,单方面要求提高房价至780.00元/平方米,遭到了集资户的一致反对,后来,单位领导多次做工作,职工迫于压力(想到以后都还要在单位上班),也就勉强同意了提价要求。至此,大家原以为就能顺利收房了,哪知,贪得无厌的包工头,在此后不久,又故技重演,再次要求提价,这次可让集资户们觉得再也无法接受了。于是,集资房就此一拖再拖,至今不交房。最可笑的是,包工头居然将我们的集资房当成商品房,转手面向社会出售了,现在集资房已有多套装修入住,并有人已经公开打广告,再次对外出售我们的集资房。心急如焚的集资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长期霸占、入住、多次转手买卖,急盼早日得到合理解决,请求指点,谢谢!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劳动局三十六位集资人共诉
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严重违约,你们应当赶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们的损失,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向你们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本律师与本所在处理该类重大集团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可电联。咨询电话13910524458,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刘子若律师
2010-10-10 16: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