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于福建平和县医院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我跟我老公还没登记结婚,而且我们的身份证都丢了,户口又在福州,所以医院方面不给开出生医学证明。 后来我们2009登记结婚完成后又去开,医院要求要准生证,可是我们未婚先生的根本没有准生证。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林春燕
医院不出具出生证明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分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履行义务,出具出生证明。这与婚姻、准生证明无关。
2010-10-10 23:53:45
你们于2009年登记结婚,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有权利生育子女,医院无权拒绝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要求出具的,医院无权要求出具,如果医院不给出具,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0 1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