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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房屋买卖违约判定?

咨询者 : fa524475 - 上海     时间 : 2013-10-18 17:39:47    状态 : 已解决



二手房居间协议约定的首付已付,但是乙方“10月15日左右支付剩余房款”和“双方定于9月15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有履行。现乙方接到公积金中心通知可在10月24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甲方现在是否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

2013-10-18 19:20:12

朱久兴   [上海]    13391262009

不能终止合同但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13-10-19 17:54:53

任涌   [上海]    13917590262

9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共同完成的,要看是哪一方违约,需要搜集证据

2013-10-21 1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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