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协议约定的首付已付,但是乙方“10月15日左右支付剩余房款”和“双方定于9月15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有履行。现乙方接到公积金中心通知可在10月24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甲方现在是否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
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
2013-10-18 19:20:12
不能终止合同但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13-10-19 17:54:53
9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共同完成的,要看是哪一方违约,需要搜集证据
2013-10-21 1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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