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买了套房子(没有结婚证),首付款我们各付了5W,剩下的房款16W扣我的住房公积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都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理解是房子是属于我们两个的共同财产)。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分手了,房子这个事一直悬而未决。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俩私下协议商量不通就得上法院裁决。房子她说她要的,这样我能拿到属于我的东西吗(首付款和已扣的公积金)?房子首付款我付的钱的收据和刷卡记录、公积金扣款记录都有。谢谢
属于共同财产,你付了首付5W还有公积金16W,所以女方如果要房子的话,要退回你的上述款,同时还要按照市场价格按份额对你进行补偿。
2010-10-10 2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