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北京一餐饮公司工作,应聘的时候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店长知道了,要我离职,请问我能要回在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押金么? 店里面这么做是否合法?
你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但是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就不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应该支付你工资,至于押金公司是无权扣留的,你也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10:50:52
使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确实是违反了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理。但是应当是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理,饭店不能扣押你的工资和押金。
2010-10-10 23:32:30
因为你有欺诈行为,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你是有责任的。如因此对企业造成损失,你有责任赔偿! 但你实际工作期间付出的劳动,应当适当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0-10-11 06: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