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浙江人,女方是安徽的。女方想男方入赘,男方不 愿,男方镇上干部在当事人不自愿的情况下2008年到杭州给办理婚姻登记。只领生育证没有结婚证。婚姻有效吗?08年生一孩子孩子随父户口上浙江,2013年,现在生了2胎,户口随母上在了安徽,未视为超生,请问现在男方政府要求男方交超生罚款合法吗?应该到哪里由什么部门收取呢?
由要上户口所在地机构收罚款合法
2013-10-20 09: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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