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欠我两千块钱,原本借条协议,每月三百按时还款,可是半年已过,他并没有还我一分钱,我曾有多次催款,其一再推托,一日又一日,一月复一月,至今日,本人实在忍无可忍,再次发短信问他索取欠款,他态度强硬,与他发生争执,我说起诉至法院,他说,看我把钱拿到手烫不烫手,他说,如果我弄到法院,他再把事情搞大点两人坐牢等威胁我的话,我难以忍受,反击他,如果 要死 大不了我死一个 我会让他全家死绝。 请问我这样的行为会不会在法律上构成恐吓,有没有什么法律后果需要承担,如果我起诉他欠款到法院的话?
对方拖欠你的欠款,你才这样做的,你的行为属于维权性质,只不过行为有点过激了,你的行为不构成恐吓,法律上的恐吓是非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你的行为是维权行为,不是恐吓,不需承担法律后果。 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12: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