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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老人都已不在,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如何继承一套房产?

咨询者 : bigsun - 浙江     时间 : 2010-10-11 13:18:20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在十年前去世,去世时有一套房子留下。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在其中一个女儿手中,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去世的时候并未留下任何遗嘱,膝下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我),两个女儿。由于母亲身体欠佳,为了更好照顾母亲,这套房子由我和母亲居住,后来我母亲得了老年痴呆,我和妻子尽心尽力照顾母亲,两个女儿很少来探望母亲。现在母亲突然过世,也没留下任何遗嘱,两个女儿提出要分这套房,请问我和姐姐、妹妹的权利分别是怎样的?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太好,两户女儿家条件很好,请问这会有什么影响?还有个情况是只有我女儿和我母亲是同一本户口本的,现在我母亲不在了,她就是这房子的户主了,对处理这套房子会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姐姐和妹妹要求房产变现,需要先安排好我孙女的住宿问题吗?希望得到您专业的回答,万分感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你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多分。法律依据是: 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0-10-11 13:08:53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每个子女1/3的分额继承。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你有权利多分,而你的两姊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至于你女儿和你母亲是同一本户口本的,与继承没有关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1 13:14:26

柯和贵   [浙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你们姊妹三个可以平均继承该房产,每人分得1\3;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于你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 (3)至于你女儿的户口问题不会对遗产分配的份额产生过大影响,但是法官在判断时可以优先考虑你们的优先购买权。

2010-10-11 13:27:3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对老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一部分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15:43:21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解答很到位,赞成以上律师意见.

2010-10-11 16:43:2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该房屋。

2010-10-11 19:53:32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们三个子女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应该没人1\3来平分。但是你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多分遗产,具体份额可以三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起诉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 继承与户口没有关系。

2010-11-08 1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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