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得婚,(他有外遇是过错方)内容如下:夫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归男方所有(已经表明了具体数据,其实我也承担了一小部分债务,因为对于他所承担的已经注有具体的数字了,我的就没有写上去),现在他又后悔了,就让他爸爸过来给我要钱,说是曾经借给我们的,他手里没有我的任何凭证(我的签字,借据),现在到法院起诉我了,理由是:我们离婚是为了逃避欠他的债,他不承认,说我的离婚证没有法律效益,说他儿子没有偿还能力让我还他20万,请问结果会如何?谢谢大家!!
你们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不存在欺诈的问题,法院就会认可其效力的,男方是无权要求撤销的,法院会依法驳回男方的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15:15:46
如果对方出具的借条只是他们父子俩人签字的字条,没有你的签字认可,而且所谓所借的钱也没有用于你们俩原来的家庭的,其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
2010-10-11 19: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