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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工伤解决思路?

咨询者 : tianyiheyi123 - 内蒙古     时间 : 2010-10-11 15:37:3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陈律师,我爸是湖南农村户口,于2010年8月6日在内蒙古达拉特旗工地工作时受伤,公司所在地也是湖南的,伤情为:小肠被切去1米6,脾被全切除,左股骨骨折,。现已治疗了两个多月,其它地方都在康复中,就是骨折处骨髓存在百分之八十的坏死可能性,医生说可以回家疗养,公司也要我们出院,说出院后按保险赔偿,我不知道现在出院后能不能申请伤残鉴定?(骨折处骨髓存在百分之八十的坏死可能性)。我们多次去和公司谈,公司总是要我们拿医院证书(病例单,诊断书,发票等),而要得到这些证书,我们就得出院,别人都要我们不要出院,出院后就没人管事了,我不知道现在我们能不能出院?出院后该怎么去解决?盼您指点迷津?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再出院,公司无权强行你出院,你父亲的伤情可能构成四级伤残,在出院后可以得到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16:07:04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要先治病.治好病才能出院。(病例单,诊断书,发票等)都可以在出院后由医院开具。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1 15:28:53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1、咨询医师,骨髓坏死最坏的结果是什么,继续住院治疗对骨髓有没有实际价值,如果继续住院对身体康复没有很大的意义,可以出院。出院后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有后续冶疗可以继续让该公司负责。 2、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理赔时需要以此为依据。 3、如果该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果该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向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4、如果公司是正规公司,不用担心的,工伤理赔中很大部分是国家承担的,国家信用无需太担心。

2010-10-11 16:10:23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D、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次,工伤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0-10-11 17:08:3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在伤情治愈后出院,然后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再按工伤赔偿。

2010-10-11 19: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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