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去世前财产书(是50年前写的)写着有2间房子是我们的,当时我爷爷的兄弟由于结婚暂时居住,没想到我爷爷的兄弟现在不想还房子了,请问上法院的话,我们能胜诉吗??如果不能胜的话有什么途径可以拿回来呢??我是山西运城稷山的公民,想问问各位叔叔阿姨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山西省运城稷山的法律有没有什么规定呢??有知道请帮帮我,非常感谢!!
根据你的描述,应属于你姥姥所有!但具体特别是60-70年代是否发生户主的变更,就不得而知了!! 建议整理下材料,咨询下当地的律师!
2010-10-11 18:02:55
你姥姥去世前应当是留下遗嘱,如果你姥姥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她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就是有效的,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你们完全可以继承该房屋。你爷爷的兄弟不是你姥姥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占有借用的房屋,应当归还给你们。如果不归还,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山西省运城稷山执行的是中国的统一的法律。
2010-10-11 18:17:58
你姥姥已经把该房屋赠与你们了,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你的,你爷爷的兄弟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们的物权,你有权起诉要求返还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