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一月份调动工作现单位已经同意调入但手续因某些因素未办理完毕,直到现在未能转正(注:93年之前在原单位为正式职工),且调动工作第二年现单位领导不承认我为现单位正式职工,但是已经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关系,并且以临时工待遇对待直至今日,节假日无休且没有工龄工资、保险等也未按规定办理,我想请问下这样有什么不合理之处?????谢谢
劳动法无临时工之说,只要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务,就应该和正式工一视同仁,你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20:50:54
应该明确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单位的原因,则单位应该承担责任,为你补交保险、补足工资、为你发放加班费等,如属于你个人的原因,则很难让单位承担那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1 19: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