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在不同的时间被交警大队聘用,我在单位已工作22年,从事汽车调试,喷漆,引车员工作,始终工作在最苦最累的第一线,从明天10元到现在17元开工资,现在一个严重的问题摆在我的面前因多年喷漆现呼吸困难,医院检查得了气管炎,我曾向单位多次反映过,我把青春年华多奉献了交警事业,我得到的报酬连最底生活保障都得不到,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交社会保险,对外宣传说我们都是合同工,我今后的养老问题怎么办,别人都说和公安打官司不能赢,象我这样的事能打赢吗?现寻求法律帮助,按劳动法第几章第几条我去告他们。
你和你的妻子多年未交警队作出重大的贡献,你们的情况属于工伤,应该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工伤等级,你们的伤情可能构成七级至十级伤残,可以要求所在单位依法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20:33:01
要相信法律,毕竟事实摆在那里! 我认为有两个问题: 一是劳动关系维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1、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一年后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是补缴社会保险; 3、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二是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基本程序是——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职业病的还需要职业病防治所诊断证明书]。D、其他必要的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书等]。 其次,工伤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需申请鉴定确认]、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而不同。 三是你的工种属于有毒特殊工种,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2010-10-11 21:59:19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你长期从事有毒草有害工作,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构成职业病,则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工伤赔偿。 三、聘请律师为你维权。
2010-10-11 22: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