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是车撞人,责任认定肇事司机为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任,肇事车辆奇瑞QQ全险22万,肇事司机是来北京打工的。受害人脑出血,做了开颅手术。现在的全部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30万,肇事司机已经无能力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索赔已经不够支付医疗费了,我受害家属也已无能力垫付医疗费,现在我们受害家属想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后结案,受害人想用医疗保险,有医疗保险报销90%,进行后续治疗,请问能转医疗保险治疗么?你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请一起告诉我,谢谢。
本案属于意外伤害,不是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应该先由交强险赔偿,余额再由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1 23:13:13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超过两项保险总额的,应当由肇事司机赔偿,在车辆主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颅脑损伤,一般应经过治疗及恢复后,超过六个月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你现在做鉴定恐怕为时尚早,且现在未治疗终结就索赔结案可能对受害人非常不利。建议继续治疗。但医疗保险不能使用,因为这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否则有诈骗医保嫌疑,建议谨慎。
2010-10-12 20: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