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是做公司财务的,今年8月初她提出辞职后,公司领导挽留她。被她拒绝。而后在她那的两个月公司报销单被偷了,在被偷期间公司一直都住着领导的亲属。现在辞职的时候领导一直再三刁难她,也没有说怎么处理她,就这样拖着。如果到时她强行离开,会负什么责任呢?假如公司要告我女朋友时,我们改走什么法律程序呢?麻烦各位律师们,帮我出个主意!不慎感激!
员工要求解约,需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 到期就是自动解决劳动关系! 至于票据丢失问题,负有管理义务的员工应当按实际损失和责任依法承担责任!
2010-10-12 13:44:06
公司的报销单被偷了,你女朋友应该尽快报案,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犯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你女朋友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了,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老板无权要求你女朋友承担赔偿责任,老板只有等待案件侦破后,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和你女友无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2 14: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