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执行款被他人冒名盗领后原执行判决该怎样执行?

咨询者 : fa525948 - 河北     时间 : 2013-10-22 15:54:36    状态 : 未解决



2002年5月河北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即终审判决某县某单位偿还1995年借我叔叔的20万借款和利息,并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半个月)。但这个借款单位没有按期还款,2005年我叔叔的一个朋友瞒着我叔叔,与该县法院县财政局勾结,谎称受我叔叔委托从县财政局骗走县政府拨给20万元执行款,之后2006年县法院一法官(犯罪同伙)以应付上级法院案件执行情况检查为由,骗取我叔叔写了一个假结案证明。后来,我叔叔多次要求执行判决并不断上访,直到2010年才知道该执行款早已被他朋友盗领了,他的朋友在2010年10月因暴露,被迫把该笔执行款归还了县财政局,但这个朋友在2011年11月发起民事诉讼,谎称这笔款是他的,妄想通过民事诉讼的侥幸获胜来掩盖他与同伙的诈骗贪污犯罪(既遂)。2012年和2013年经一审和二审判决,我叔叔的这个朋友败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2年的借款是我叔叔的,债权是我叔叔的。 现在问题是:1.2002年判决我叔叔得到借款的那个终审判决书,现在该怎样申请执行?2.我们可以要求欠款单位支付从2002年到现在之间的双倍银行同期利息吗? 感谢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