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购房,付清50%首付款后将资料交齐给银行,签署了预贷款合同,但银行在未通知我原因的情况下没有支付贷款给开发商,也不退还资料,开发商崔告付款才发觉银行未付款,此时再找银行时,信贷员说资料销毁了。现发现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我该如何维权?银行方面承担什么责任?开发商不给推荐的银行提供登记证、合同,银行也未放贷,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同一个商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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