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窑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建成生产,桔树2004年栽培,一直涨势良好,今年收到三万多斤桔子.今年死亡300多棵,余下的300棵,在九月就桔树梢枯黄赔偿损失一万元后,签定树死亡按高速公路补偿标准,并加高烟囱,后原枯的一片死了一半,后接着这一片的范围更大的面积桔树死亡,窑主不与理睬,该如何维权,苦于无证据,农业局.果业都不愿出证据,称没检测机器.
1、建窑厂需要审批,未审批的就是违法,可以举报要求关闭! 2、这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但你需要基本的侵害事实和损失数据才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需要的基本侵害事实可以向农业、环保部门求助! ——满意请采纳!
2009-01-28 11:23:12
你好,你的问题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这是一个无过错原则赔偿,你就陪偿一万的收据和树死提起诉讼就可以了,对方如果能举出不是他造成的就承担责任
2009-01-25 07: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