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000元的押金,在一个江苏省代理手上,本来说好10月底退还,也应允了此事,但没有书面的合同。现在省代理已自己亏本为由,不退还押金。并切断他的联系方式,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我的押金。
押金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们已经解除了合作关系,代理商应该把押金返还给你,其拒绝返还的行为属于侵占财产的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3 10:48:47
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找证人证言,支付凭证,你们日常的来信来函邮件短信等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部门查询其身份信息并查找其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并强制执行。
2010-10-12 23: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