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女孩恋爱多年,恋爱期间给她买过很多礼物,包括玉镯,项链,衣服等等,购买付款人都是我的名字,,请问分手后,我还能要回我送她的贵重礼物吗?
若属于谈朋友期间的赠送,应属于赠与,一般不能要回! 若属于为结婚目的而给付的订婚性质的彩礼、礼金、首饰等!依法可以要回! 依据: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0-10-13 08:56:31
赠与的东西原则是不能要回来的,如果女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男方可以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3 10:05:46
您好,赠送的财产,依照合同法,以交付为成立、生效,如果你们没有约定附一定的条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财产权利就相应转移了,即财产权利属于受赠人的了。不管财产多贵重,赠与合同就是这个情况。当学费吧
2010-10-13 15: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