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别人把朋友担保贷款十五万。他与银行说好。一人只能担保五万。他老婆也是担保人。我朋友有偿还能力。法院要执行。请问先执行谁?
担保人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所以你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保证的,按连带保证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到期你朋友不偿还,贷款方可以选择是起诉你朋友还是起诉你们2个担保人、还是只起诉其中一个担保人来偿还全部债务。
2010-10-13 10:38:15
你朋友是债务人,在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先执行你朋友的财产,如果不够的话,再执行他老婆的财产,最后执行你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3 1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