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有保护劳动者的,那有没有保护我们老板的权益呢。有个工人在这上班也就上了三个月多点,期间上就上到 2月中的时候,叫他加班不加。说很多理由。你说他就说自己不干,也没有写辞工书,昨天我们说了他一下叫他加班 就发脾气。说自己不干了。结果今天就不来了,搞的我们没有办法生产。后来 他和一个人来了 叫我们给他工资。说告我们,说我们不给他工资,可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到发工资的时候,还有一点,我们厂里有规定的无故旷工扣工资的。。。再说我们也没有说不给工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就是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你们单位可以建立规章制度,进行依法管理,对于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依照规章制度处理。最好聘请一位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2010-10-13 13:18:17
员工无故旷工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3 1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