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一栋出租房,双方合同到期后,我想转让。但房东以我没交房租为由,要我补交三年房租,之前三年房东一直是每月来我承租房这里拿现金,也没开收据给我,但现在我要转让,他却以我三年来没交房租为由,要收回房屋,一不给我重续合同,还要我补交三年租金,并声称要同我法院见,我该怎么办?!交租三年,我每月交租时一直没要求他开收据给我呀,每月月初来我这里拿钱时,也无证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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