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车险保额40多万,在一次车祸中将人撞残要赔偿30万,亊情发生后,该公司不愿先垫付部分费用,要投保人全部垫付后最后一次报销,无奈,投保人是失业人员,没有能力垫付,保险公司这样做对吗?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属于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全额理赔,要求投保人全部垫付垫付的行为是违约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法理赔,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3 19:56:30
看看保险合同吧,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先行垫付的条款,可以不先垫付。 当然,交强险除外——交强险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010-10-13 2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