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是军人 但是部队分集资房 我出钱交付 签字也是我 不过房主部队只认为是我前夫 离婚的时候我和前夫写好协议 都放弃居住权 交给儿子 但是他私下又和部队签署协议 说暂借我和我儿子居住 今日部队拿着协议 带了 7 80个兵来到我家 8个兵把我架住不能动 强行搬走我家所有东西 一直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我现在和儿子没地方住 公安局和电视台都不管军队的事情 我该怎么办
1.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双方亲自签订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属于你儿子的,部队无权收回。 2.部队人员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属于非法拘禁罪,你有权报案,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3 2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