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90年去世,我父亲1992年交了购房款,这是我父亲单位的公房,并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说是把此房给了小儿子。立此遗嘱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父亲94年去世,没有房产证就立此遗嘱,在当时还不能算是我父亲个人的全部产权吧?,法律是不是规定没有房产证,就没有所有权,就不能立这样的遗嘱,这份公证遗嘱是否无效,小儿子还能断承吗?95年房产证发下来,户名是我父亲。请教律师,谢谢。
你父亲在立遗嘱时,房屋的产权还不存在,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房屋的权利,你父亲立遗嘱时遗嘱的客体不存在,故遗嘱无效。小儿子无权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09:43:52
这个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母亲去世的时候父母财产是否已经分割? 2、如果已经按照法律进行了分割,那么父亲购房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处理,他有权决定该房屋由谁继承,无论当时有无产权证都是父亲的个人财产部分。 3、如果母亲去世财产没有分割,那么父亲购房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的话,那么这个房屋就有母亲为分割的遗产在里面,父亲就不能处置属于母亲部分的财产,这个部分母亲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2010-10-14 1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