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与友人合办公司,双方也未签任何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使公司遭巨大亏损,于是友人要向小丁全额索回原有资金,不然就要以“转移财产”,“诈骗”等罪名起诉,这能成立吗?
小丁与朋友属于合伙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小丁不构成“转移财产”,“诈骗”等犯罪。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出现亏损是正常的,属于经营问题,也是市场的风险问题,他的朋友和小丁属于合伙关系,既然成立了合伙关系,就要做好共负盈亏的准备,对于合伙企业的盈亏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无权要回出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09:39:59
小丁与友人合办公司,属于合伙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友人不能向小丁索回资金,同时更不能以此追究小丁的刑事责任,诈骗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2010-10-15 11:10:53
如果是合办公司,应当是办理工商登记,在办理了公司登记的情况下,要依据工商登记才能判断小丁的行为是否违法。在没有办理任何工商登记的情况下,他们就属于非法经营,如果所得巨大,就是犯罪行为。2个人都构成犯罪。所以,建议小丁与律师面谈。详细向律师说明情况后,以期能取得律师的帮助。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10-10-17 09: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