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本人承租的出租屋被盗,报警后,警察经勘查是技术开锁,屋内两台笔记本,一照相机,一移动硬盘被盗,价值约15000元。请问本人可以以出租屋被盗不安全为由解除租赁合同么?现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是提前解除合同算我违约,不退还我的押金。(合同规定如提前解除合同,则不退还押金) PS: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主应该为承租人提供安全的房屋,由于你租住的房屋存在不安全隐患,致使被盗,不能实现承租的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13:40:40
出租屋被盗非房屋或房东的原因,不可解除租赁合同。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4 14: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