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房屋一处,房本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该房屋于2003年拆迁,得拆迁补偿13万6千元。 请问: 1》我作为共同居住人,对此拆迁款是否享有份额? 2》此房屋原为公产房,后来我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产权,出资比例依次为我:父:母--52%:24%:24%,请问我对此房屋拆迁款是否可以按照此比例享有份额? 2003年,我购买新房一处,现与我父母共同居住,总房款为28万,其中我付首付17万,贷款11万。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款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上。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 1》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的拆迁款是否可以视同我父母赠与我? 2》对此拆迁款项的主张是否有时限? 3》2010年,我哥哥提出对此拆迁款要求享有份额,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已经超出主张时限? 4》如果我父母离婚,我父亲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分得此处房屋份额? 多谢。
1。你作为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2。你是主要出资人,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获得拆迁补偿。 3。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的拆迁款可以视同你父母赠与你。 4。本案属于物权纠纷,不是债权纠纷,无期限。 5。房屋属于你所有,你哥哥无权主张。 6。你父亲无权要求分割房屋。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14:52:27
1、你作为共同居住人,如果产权是你父亲的 话,对此拆迁款是不享有份额的, 2、可以按照此比例享有份额 1、你父母 的同意不能视为赠与 ,只能是一种添附,添附的部分是你父母 的财产 2、3、以分家析产为由是没有时限的,你哥不是产权人其主张是不合理的 4、只能是因为添附产生的补偿
2010-10-14 15: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