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是天津市河东区教师,都已经去世。单位发房补。我该继承的。但是: 1. 在世的员工100%发放,去世的,单位说只能发全额的60%,剩余40%没有说法。 2. 而单位开给我们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证明信,却写着全额的数字。于是,我就得交全额的公证费,领取部分的房补。 你有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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