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内,我弟单位消防演习,有位职工将消防栓对向围观人群,这时,我弟奋不顾身,不顾个人安危将消防栓抢过来对向演习现场,将火扑灭,演习成功。 因消防栓水压很大,我弟在同事手中接消防栓时,不小心倒在地上,然后又站起来进行扑火(因我弟不是专业消防人士),当时只感觉身上疼,也没太在意,但还是每天坚持上班,6天后由于疼痛加剧,就去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盘突出及神精根部积水”,需住院治疗,做了“微创”手术,手术也不太成功。 我去弟单位,单位说已过申报时间,时间为一个月内办理工伤,过了时间吗?想问下专家,是否能算工伤?谢谢!!
是工伤,没有过申报期,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 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具体案情欢迎来电咨询13875826672
2010-10-14 18:12:12
1.工伤的申报时间个人是一年,没有超过工伤的时限,如果单位不给申报,你弟弟可以自行申报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你弟弟的情况属于在抢险救灾中受伤的,依法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18: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