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10月24号进入一个单位..在这个单位前3年签的是一年一签的合同....后6年签的是3年合同一签.两次....明年8月我的合同到期...单位想不跟我们签了....改为劳务派遣合同..跟劳务公司签...我怎么办
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这是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还不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的条件,而如果继续与你签合同的话将导致条件成就,单位的做法虽然不近情理,但于法无勃.再一次验证了,法律是被用来规避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010-10-14 20:55:57
你们已经和单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单位和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签是违法的,你们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2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