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巨额债务,用我们的共同房产做抵押,我也签了字,但之后我们离婚了,离婚时房子公证到我名下,现在债权方要收房子还债,请问我有义务偿还吗
你老公在外面欠的是个人债务,你没有义务偿还,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字,属于被欺骗,可以要求撤销抵押协议,离婚后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了,你不需用房屋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22: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