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庭审时,我被审判长挖苦抢白,又多次被审判长打断陈述。这些庭审记录中都没有如实记载,而没有收到答辩状,可在庭审记录中,却有收到了答辩状的问答。因为以上种种原因,我拒绝了在庭审记录上签字,请问这会成为法院不下判决书的理由吗?请帮帮我,谢谢!
这不会成为法院不下判决书的理由,反之法院一定会作出判决的,只是判决也许会对你不利. 审判长在法庭上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并不违法,因为他有权指挥法庭,调整法庭审判过程.但他挖苦当事人是不成熟,不尊重人的表现. 庭审笔录应当如实记录.但在笔录不真实的情况下,你也是应该签字的,只是要写上你对笔录不符合庭审真实过程的意见.你不写,阅卷的人就不知是怎麽回事.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立即书写一份对庭审过程的情况反映,直接交给该法院的领导.以期纠正不真实的笔录.
2010-10-15 08:27:05
你有权拒绝在存在问题的庭审笔录上签字,法院无权据此不作出判决,否则法院会超审限办案,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届时你有权以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进行申请再审,要求重新审理案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4 22:55:10
我认为:被审判长挖苦抢白、多次被审判长打断陈述、没有收到答辩状等,都不能成为你申请再审改判的理由。 估计你不是律师,所以对审判基本原则和程序不懂,去做自己不懂的涉诉之事,又不请律师代理,或许就是一辈子的遗憾! 当然你拒绝在庭审记录上签字,不会成为法院不下判决书的理由。 记住一句俗语——有病看医生,有事找律师。虽然不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生病、不出事,但或许能让你受益一辈子!
2010-10-15 0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