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师,你好! 今年初我的房子被中介介绍了一个买家,谈好价格后,对方提出要到年底才能具备购房资格。并要求我和他签署一份公证,委托他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我考虑到价格比较合适,而且到年底就可以过户,就签了合同,但公证书因为内容没有达成一致并未签署。 之后,我被中介多次要求签署为期两年的公证书,并提出对方有可能到年底仍然无法取得购房资格。这样对我来讲,无法过户,就不具备购买其他房屋的资格,因此我想将已收到的部分房款退还给买方,终止合同。 请问律师是否可以?我这样做算是违约麽? 谢谢!
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013-10-27 21:47:35
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2013-10-27 21:56:15
如果对过户时间有明确约定到过户时间对方没有资格,你可以解除合同。
2013-10-27 22:06:35
到年底仍然无法取得购房资格,可以解除合同; 我成功长期二手房买卖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3-10-27 22:20:20
可以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2013-10-28 15:36:49
合同有效,但无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合同。
2013-10-28 19:26:42
如果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无法取得购房资格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2013-10-28 22:06:56
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013-10-30 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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