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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调节不成功 造成我方轻微伤害 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咨询者 : fa135504 - 吉林     时间 : 2010-10-15 12:00:06    状态 : 已解决



双方调节不成功 造成我方轻微伤害 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应如何具体处理,要根据案情决定。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5 12:14:08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同上

2010-10-15 12:18:26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调解结案不成的可以对行凶者给予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10-10-15 12:27:2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双方调解不成,对方殴打你方致使造成轻微伤,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5 12:28:34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公安机关可以帮助调解,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

2010-10-15 12:44:59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建议双方到法院起诉。

2010-10-15 15:48:3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公安机关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0-10-15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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