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赖着不搬走他的东西、不交回房子鈅匙,使我无法入住属于自己的住房,曾发过告知信,超过期限将被视为放弃他对自己衣物的所有权。现时间已过,仍然不搬,我可不可以把他的东西清理倒暂存它处,然后换锁入住?
你们已经离婚,双方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了,你前夫无权在此居住,你有权要求搬出,其不交回钥匙、致使你无法正常入住的行为侵犯了你的物权,你有权要求搬出,把其物品交公证处提存,提存费用由男方承担。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5 13:20:59
你无权直接找人帮忙搬出、换锁,然后通知他拿走,只能提起诉讼解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5 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