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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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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135514 - 山东     时间 : 2010-10-15 13:47:41    状态 : 已解决



老人(老母亲,老父亲七十年代就去世了,老母亲无工作)有套住房,房改时由小儿子儿媳出资购买,并立遗嘱百年之后房产由小儿子所有并公证。后小儿子病故,老人又立遗嘱房产由小儿子之子她唯一的孙子继承并公证。小儿媳一直未改嫁,并尽赡养义务。现在老人九十高龄,脑子已不太清楚,她的其他子女最近定了一份“以房养老”协议,内容是从现在起,谁全权负责老人的生老病死,房子就归谁,其他子女可以不养老,并让老人按了手印。还找了见证人。事后问老人她也不知怎么回事,请问他们定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作为小儿媳应该怎么办?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老人已经立了遗嘱归小儿子之子继承,并且进行了公证,这个遗嘱是生效的。现在其他子女无权代替老人立遗嘱,这份养老协议是无效的,老人的神志不清了已不能立遗嘱了。要想改变原来的遗嘱必须经老人同意,并且需以公证的方式撤销原来的遗嘱才可以,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不可以撤销原来的遗嘱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5 13:39:06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老人已立遗嘱房产由小儿子之子她唯一的孙子继承并公证,则其他子女定的“以房养老”协议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5 14:01:40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遗嘱经过公证,如果没有撤销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两份遗嘱经过公证,以后面的一份遗嘱为准,后面签定的以房养老协议不能对抗公证遗嘱。

2010-10-15 15:28:1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其他子女在老人神智不清时签订的协议无效,同时也不能对抗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2010-10-15 20:56:27

徐学春   [山东]    13589834209

没签字就不生效。。。。。。 还是按公证来处理。。。。。。。。。

2010-10-16 11:15:47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没签字不生效。

2010-10-18 1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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