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我丈夫要求离婚,因他一直对我和孩子不理不睬,不给抚养费。在去年,我曾经起诉过他支付抚养费,法院调解后出了调解书,让他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他也支付了。但是据我所知,他自己的工资平时均已挥霍,没有存款,他是跟别人借钱给孩子抚养费的。 我的问题是,在我之后起诉离婚时,他的欠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如何区分?
您好!这个是需要看钱的用处!
2013-10-28 09:34:21
借贷如果不能证明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如果明确写明或说明是因付抚养费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由你丈夫自负,与你无关。
2013-10-28 14:27:25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2013-10-28 15:24:02
得他证明
2013-10-28 19:30:15
需要看具体案情确定。
2013-10-28 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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