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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问题?

咨询者 : fa135530 - 北京     时间 : 2010-10-15 15:20:04    状态 : 已解决



人居住在甲省,要去乙省继承先人遗产但没有任何凭据,该遗产(房屋)是先人名字,1935年购买,房契等被他人持有,房屋也一直借与他人居住。本地公证处应该能证明当事人和先人的亲缘关系外,还能证明到乙地办理查询原始资料、继承公证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不必。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0-15 15:28: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继承人具有合法的继承身份,可以证明上述事项。

2010-10-15 15:29:54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可以的。继承,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法定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第一顺序没有的,按照第二顺序来继承。确定的证据材料,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有公正的更好。没有证据,就要搜集证据,然后才能说话呀。

2010-10-15 15:44:1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您好,可以的。继承,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法定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第一顺序没有的,按照第二顺序来继承。确定的证据材料,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有公正的更好。没有证据,就要搜集证据,然后才能说话呀。-------同意程律师观点。

2010-10-15 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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