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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的标的 利息 是多少 借款过了时效吗??

咨询者 : fa528309 - 甘肃     时间 : 2013-10-28 14:23:36    状态 : 未解决



借款二十万元 于2009年10月31日 到2011年10月31日还清 借款 二十五万元(备注:双方以前的借贷金取消)约两年内还清,借款人每月承担5000元利息,按月支付。若提前还本金 ,每月利息按比例减少直至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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