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爸爸借给朋友40万人民币,约定年利率10%、借款时间1年,当时对方是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这个人是这家公司的法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开出了收据。之后,合同到期后,对方说是资金周转不开一直无法还钱,和我爸爸商量后借款合同再延期一年。但是,1年期满后对方仍然没有还钱。 现在,对方公司已经关闭注销了,但钱还是没讨回来。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可以的话,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讨回这笔钱呢?如果起诉的话,起诉这家公司?还是这个法人?或者所有股东?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条文呢? 因为家里并不富裕,我妈一直不同意借这个钱,结果现在钱追不回来,我父母吵得天翻地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帮帮忙!谢谢了!
公司已经注销了,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你可以起诉这个法人要求偿还债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5 20:34:05
按说这家公司的债务尚未清偿完毕是不能注销的,在注销公告期间你们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异议他就注销不了.但现在已经注销,就只能找他们原来的股东了.股东在债务未清偿之前注销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2010-10-15 20:47:42
先要到工商局去调查,看该公司是否真注销了,公司撤掉办公场所不正常营业不等于注销,公司注销必须走一定的法定程序,如果公司只是不营业,没有注销,可以起诉公司,追讨债权。如果真注销了,看以下分析,也许有助于你理清维权思路。 一、注销公司必须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公司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公司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实体保护。公司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基础。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0-10-16 00: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