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租赁期日2010年10月5日,9月24日通知房东后搬出,但没有和业主结算,扣在业主手中600元押金,但房屋钥匙一直在我们手中,业主自己也有钥匙,2010年10月11日业主才通知结算,因当天有事没能及时去,10月15日去结账时业主要求我们房租交到10月15日,请问业主是不是违法了,谢谢
房屋的租期是截止10月5日,你们只有义务将房屋的租金交到10月5日,其后你没有明确向房主表示要延长租期,你的房租就截止到10月5日。房东扣留押金和要求你将房租交到10月15日是违约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5 20: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