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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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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

咨询者 : fa135566 - 北京     时间 : 2010-10-15 20:50:14    状态 : 已解决



房屋租赁问题:租赁期日2010年10月5日,9月24日通知房东后搬出,但没有和业主结算,扣在业主手中600元押金,但房屋钥匙一直在我们手中,业主自己也有钥匙,2010年10月11日业主才通知结算,因当天有事没能及时去,10月15日去结账时业主要求我们房租交到10月15日,请问业主是不是违法了,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的租期是截止10月5日,你们只有义务将房屋的租金交到10月5日,其后你没有明确向房主表示要延长租期,你的房租就截止到10月5日。房东扣留押金和要求你将房租交到10月15日是违约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5 20:55:3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马双   [江苏]    15380956655

应按照合同计算至10月5日

2010-10-15 20:56:5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只能计算到10月5日。

2010-10-15 22:48:58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你支付到10月5日就可以了。

2010-10-16 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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