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大股东占股55%,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私下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我公司一处资产长期租赁与他人,请问其合同是否有效?其他所有股东皆不同意出租,该如何处理?谢谢。
司法实践上,这样问题很多,比较难处理。出租厂房应当属于公司重大决策,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定,但是大股东投票权多于小股东,所以小股东无法阻止。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2010-10-16 10:09:10
公司对企业的重大资产作出处置的,必须经过全体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该合同是无效,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撤销,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6 11:47:58
大股东如果未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对于公司重大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是不当的,如果同时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大股东。
2010-10-16 13: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