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交付的期房,当时物业人员说不取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但现在我想要入住物业却让补交前几年的物业费,,这是合理的吗?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要看你们之间有无明确的约定。如无,在确定的交房时间内你无故拒绝接收房屋,通常视为房屋权利已经转移,你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 物业费用。
2013-10-29 1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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