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孩子在饭店的2楼闪下,饭店的窗户没关下面还有沙发,该不该索赔
如果是酒店安全措施不到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可以向酒店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0-10-16 11:51:38
顾客在饭店消费,顾客属于消费者,饭店应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于饭店没有尽到安全谨慎的义务致使5岁的孩子在2楼摔下,饭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6 12:04:31
该不该索赔需要看饭店是否有过错?要看5岁的孩子是如何摔下去的?没有任何规定要求饭店2楼的窗户必须关闭,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安全是最直接的责任人。
2010-10-16 12:57:29
顾客在酒店消费,酒店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障顾客的安全,如果由于酒店安保措施不力造成顾客伤害的,酒店负有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0-10-16 1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