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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钱款后房主毁约?

咨询者 : czhhy - 上海     时间 : 2010-10-16 15:34:24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我买的是拆迁户的房屋,产证半年后办出,才可过户。当时给付三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约定产权过户之日剩余房款一次结清。由于房价不断上涨,房主为了毁约,故意在产证上加上了其他家人的名字,然后以房子不是他一个人的,家人不同意卖了为由进行毁约。给我造成了极大损失,要是不买他的这个房子,我就买其他人的了。请问他的这个行为构成了什么?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卖方已经收取了房款,买卖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房屋加上了别人的名字,卖方也有权出售该房屋,房主据此主张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违约行为,他的行为给你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另外再买他人房屋需要多支出的费用,以及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0-16 15:30:28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卖房人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2010-10-16 17:07:2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房屋出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向你交付房屋,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2010-10-17 1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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