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东莞工作,上次劳动合同签的时间为2012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2日,今年到期后公司未及时与我续签,但在2013年10月29日,公司要跟我续签,且新的劳动合同上的地址与去年签的地址不一样,我想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不签并申请赔偿吗?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现在这个情况不能不签
2013-10-30 15:00:28
申请赔偿
2013-10-29 2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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