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司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1号,结算时间为前两月的26号到上月的25号,如:8月26到9月25号这一个月,到10月1号发放工资,但是这10月份我离职了刚好上班到10月25号,可这一个月就发了两次工资(10月29号就发了这个月9月26-10月25的工资,本来按照正常发工资时间为11月1号),这样扣的税就太重了20%啊。 本来一个月拿5K多一点工资,这样一次扣税就按10%,但两次加起来扣税就达到20%,而起税点也没有减去。这样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这个公司把钱补回给我。 请各位资深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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